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完善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复试工作,负责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待录取名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校园考试类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的协调管理、舆情监控、保水保电、医疗保障、网络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将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含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学院的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指导各学科专业开展复试工作。
2.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包括接受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要求)和学术要求、咨询渠道等信息,严格按照调剂实施细则开展调剂工作。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强化政治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签订责任书。
4.制定复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管理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复试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5.负责本学院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命题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有关要求执行。须在规定时间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和开放性试题,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严防试题外泄。
6.负责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加强入场验证,确保单向通行。
7.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遴选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导师库(不少于8人)。考前随机抽取至少5名导师组成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小组成员),开展综合素质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8.审核本学院各复试小组制定的综合素质面试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各学位点的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审核各复试小组的综合素质面试记录和意见。
9.严格复试录取过程管理。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10.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复试前,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承诺书应强调考生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要求。
11.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多人核对校验后,确定待录取名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复试相关的所有考试材料 (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交到研究生处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13.审核本学院复试所有相关材料。
14.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15.做好复试所需硬件设备、信息安全、备用设备、场地安排、清洁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保障工作。
16.做好考生咨询工作,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17.做好复试应急预案工作。
18.负责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工作。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hlbec.edu.cn)公布为准。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差额比例不足120%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资格审查
1.审查要求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核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资格审核。
2.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线学籍认证报告;往届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最近3个月内查询结果),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5)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定向协议书》。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提交本人签字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详见附件1)。
(8)提交本人手写签字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
(9)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工作单位在职证明或其他定向证明材料,明确定向委培单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单位。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
(11)其他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考生复试前须将上述材料整理好填报到《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中发送至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附件4),邮件主题“资格审查+报考专业+考生姓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以上材料将用于教育部录取检查,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缴费
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费,网址为:https://www1.nm.zsks.cn/yzfs/kslogin.jsp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艺术类每人每科80元。考生考前提交复试费缴费截屏图片完成考前核验。
(五)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包含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随综合素质面试一起进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旨在考核考生大学阶段本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估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创新能力。测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
教育、旅游管理、农业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体育为专业能力测试(即运动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美术与书法为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国语听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外语部分分值为30分,综合部分分值为7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其中,旅游管理专业的综合素质面试部分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分值为20分,外语部分分值为20分,综合部分分值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是否跨专业由培养学院在资格审查时认定)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两门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备注:各学科专业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相关培养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五、调剂工作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3.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4.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报名时已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须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的相关规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须经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且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接收专业及具体要求以调剂系统发布为准,按照接收调剂的培养学院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参加调剂复试。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
除满足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规定的学术要求。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各学院调剂实施细则将另行发布在研究生处和各招生学院网站。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对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下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排序,确定调剂考生推荐名单。
2.各学院推荐的调剂名单必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核“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考生调剂学术要求”无误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调剂基本要求”进行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
3.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会接到“复试通知”短信提示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询,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5.各专业是否多批次开放调剂系统视调剂进度确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通时间详见后期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
六、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复试考生以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比较复试总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成绩高者居前。
(一)总成绩计算
1.教育、农业
复试总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2.旅游管理
复试总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总分×40%
3.体育
复试总分=(专业能力测试即运动技能测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4.美术与书法
复试总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总分×40%
(二)待录取确定
1.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待录取名单。
2.各学院待录取名单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通过中国研招网发出“待录取通知”。其中,调剂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公示结束后,经教育部研究生审核并录检合格后,发放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违纪行为的认定依据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
6.不符合待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7.未经待录取公示的考生。
七、体检安排
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及监督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认真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或者存在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四)对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实名复议申请。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异议且理由充分,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将核查复试笔试和面试影像资料。若复试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问题,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学校将为考生重新组织二次复试 ,确保招生复试公平、公正、科学。
(六)复试监督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471-3261818
呼伦贝尔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470-3103200
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处: 0470-3103358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电子邮箱:yjszsb@hlbec.edu.cn
2.实行巡考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各学院复试现场巡考,加强监管。
3.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网页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公告、考生须知等,与各学院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二)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doc
2.2025年《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3.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doc
4.呼伦贝尔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单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