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导师岗位责任意识,根据《呼伦贝尔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呼院字〔2023〕9号)文件,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研究生导师(实际指导研究生的校内外导师)。
二、考核结果
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1.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对加强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升研究生导师责任意识、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二)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通过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对象提交个人述职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研究生基本情况、平时指导、专业实践指导和学术活动指导。撰写自评报告内容要求详细真实。
(二)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分校院两级组织实施
研究生处统筹考核的组织、协调与审定工作。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导师职责进行考核评价。
五、材料上报
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研究生导师个人述职自评报告”和“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电子版统一发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杜丽丽企业微信,开学后一周内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逸夫楼411。
附件1:研究生导师个人述职自评报告.docx 附件2: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xlsx
研究生处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