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15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文件精神,根据《呼伦贝尔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是对培养单位已建成的院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择优遴选,原则上各专业学位领域至少申报1个校级联合培养基地。

二、设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家、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对高等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热情,与我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与我校联合培养国家亟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的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或科学研究需求,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提供研发实验条件和科学研究平台。

3.具有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具备担任校外实践导师条件的高素质、高水平人员,同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基地日常运行。

4.具备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研究生学习、生活、研究和实践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的保障,以及确保研究生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基地运行管理办法、研究生专业实践与安全管理办法等,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质量。

6.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经营或管理异常等情况。

三、设立程序

1.拟申报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和合作基础,经实地考察与充分论证后,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达成基地共建意向,填写《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附件2),《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基地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协议书、已派出研究生名单、联合培养基地导师名单、已共同取得成果绩效的证明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以上材料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拟申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确定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名单,并进行校内公示。

3.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与之签订协议书。学校和合作单位可根据需要举行基地挂牌仪式,并授予“呼伦贝尔学院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牌匾。

四、考核

研究生处每年定期对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组织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和条件保障建设、专业实践的管理、专业实践效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整改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可推荐参加省级基地和国家级基地的评选,立项后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考核结果为“整改”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整改,并参加下一次的考核,若再次考核后仍未合格,撤销其基地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撤销其基地资格。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前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办公室(逸夫楼409室),材料包括:

1.《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

2.《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基地评估指标体系》1份。

3.《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汇总表》1份。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高立雅企业。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3日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呼院字〔2023〕50号).pdf 

附件2:呼伦贝尔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书.doc

附件3:呼伦贝尔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xlsx

附件4:呼伦贝尔学院校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