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规定,2026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即将进入学位申请、论文检测、论文评审及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严密、环环相扣,各有关培养单位应加强领导,严格按程序推进各项工作。为做好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申请审核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和审核秩序,现将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及提交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申请人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呼伦贝尔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以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中的使用要求,所有毕业研究生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位申请、论文检测、评审及答辩等各环节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申请学位资格审核
(一)培养单位须审核学位申请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违纪处分,以及申请学位时是否仍在处分期内。
(二)培养单位须审核学位申请人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审核。
(三)培养单位须审核学位申请人学费缴纳情况,申请学位前须缴清全部学费。
(四)4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完成所有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同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并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上填写意见后,培养单位须将《呼伦贝尔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导师推荐书、论文检测清单汇总表、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核表及汇总表(以上均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定稿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完成后方可进行论文第一次检测。
三、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我校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须进行两次检测,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实施办法详见《呼伦贝尔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管理办法(试行)》(呼院字〔2025〕8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4月10日前,完成盲审前第一次检测;6月10日前,完成答辩通过后第二次检测(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其论文修改完善,提交定稿版进行检测)。
(二)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他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须采用PDF格式,以“学号”命名(如“231110101101.pdf”)。电子版论文须排版规范、内容完整,评审前的检测须隐去学号、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致谢中所有涉及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致谢对象姓名、各类项目编号等),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论文不予受理。
(四)通过第一次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研究生在送审前一般不得再次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论文修改重新定稿后,须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送审。
四、学位论文评审
(一)5月10日前,学校完成所有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通过学校指定的论文评阅平台,至少聘请2位由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
(二)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2位评阅人均为“同意答辩”的,则本次评阅通过;如有1位评阅人为“不同意答辩”的,则在原平台增送1名评阅人。如增送评阅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则可以参加答辩;仍为“不同意答辩”的,则本次评阅不通过,未通过评阅的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2位评阅人均为“不同意答辩”的则为不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5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须完成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评审合格后,须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由教学秘书审核。不符合答辩申请资格者(培养环节不合格、论文检测不合格、盲审不合格等),不予审核其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只有通过答辩申请,方可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具体安排。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位点提出,答辩前培养单位须将答辩委员会成员表、答辩具体安排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并领取答辩表决票。
(三)答辩委员会由5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须有1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及具体事宜。
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应到会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情况等。
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四)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举行(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外),且有详细完整的记录。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五)学位申请人答辩完成后,非答辩委员会成员须退场回避。答辩委员在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六)答辩委员会主席须在现场宣布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须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七)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初次答辩未通过之日起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八)答辩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录入、审核答辩结果。答辩结果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环节。
六、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学位授予
6月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召开专门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作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做好记录并形成《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并提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同时,培养单位须将学位论文最终定稿版(即答辩后修改定稿版)提交至研究生处进行第二次检测。
6月20日前(拟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审核基础上,对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以及是否将其论文评为优秀学位论文的决定。
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不再进行审核。
八、学位论文打印
培养单位自行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打印事宜,学位论文格式须完全符合《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呼院研字〔2023〕2号)。
各培养单位须将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终定稿(通过第二次检测)签字盖章纸质版统一提交至研究生处。
各培养单位务必留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九、学位材料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具体要求及安排将另行通知。
十、毕业学位信息核对
毕业学位信息是制作学历学位证书的唯一依据,请务必认真核对各项信息,信息经本人确认后将直接印制于证书并上传至相关认证平台,请各位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
十一、离校手续
所有研究生离校前须办清离校手续,各培养单位要严格审核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情况。
十二、组织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各个环节工作。未按时提交相关答辩材料者,将不予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学位授予问题。
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对不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学位论文,不允许提交论文、申请答辩等。
预答辩工作由培养单位参照正式答辩相关要求,结合实际自行开展。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3103171
附件:按时间顺序提交材料.zip
研究生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