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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6日 15:20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核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处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指定复试组织单位(简称复试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领域方向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含应急处置)小组(简称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职责如下:

1.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复试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复试单位各学科方向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指导各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

3.选派政治过硬、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品行优良的人员参与命题及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审核本复试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专业课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专业课理论笔试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的记录及意见,监督各学科专业的专业课理论笔试考核及综合素质面试工作,审核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最终总成绩。

5.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

6.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三)各复试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提前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不少于8人),复试小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复试当日,由各复试单位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从复试小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三、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复试。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开始前缴纳复试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五、资格审查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二)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学生证。

(三)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非必须)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

(四)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六)定向培养合同书(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者)。

(七)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它等级证书)。

(八)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必须手写签名)。

(九)身体健康情况告知书。

(十)报考教育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交至少5门国内本科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十一)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考生复试前还须将上述材料整理好填报到《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3)中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yjszsb@hlbec.edu.cn),邮件主题“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组织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特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

   (二)复试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课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随综合素质面试一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理论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国语听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随面试一起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的两门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组织

专业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复试单位组织实施。

七、调剂

(一)变更报考院系所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二)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呼伦贝尔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js.hlbec.edu.cn/info/1045/1103.htm)。

2.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3.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二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优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每位调剂考生同一批次调剂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9.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者,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10.所有调剂专业及缺额数最终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对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八、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二项成绩之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A)×60% +(复试总成绩÷2)×40%

旅游管理硕士 A 值为 3,教育硕士 A 值为 5。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九、录取原则

(一)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若出现总成绩并列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出现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相同者,按照专业课理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十、不予录取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二)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低于60分者。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者。

(五)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十一、其他

(一)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 (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音视频材料由各复试单位妥善保管。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二)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 执行。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确定为定向就业。

(四)录取类别按照考生初试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确定。

(五)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提交至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六)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七)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研究生考试复试费每人每科60元,研究生现场复试学生缴费网址:https://www1.nm.zsks.cn/yzfs/。考生请于3月30日前按规定方式缴纳复试费用。

(八)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考生如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则取消入学资格。

(九)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单位对本复试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复试单位要设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

0470—3103171 (研究生处)    

0470—3108072 (教育学院)    

0470—3103366 (数学与统计学院)

0470—3103437 (旅游与地理学院)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06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0—3103400  (呼伦贝尔学院)

十三、附则

(一)考生应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的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安排、调剂公告、考生须知等,与各复试单位保持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复试时间,后果自负。

(二)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本复试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单位一览表.docx

          2.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docx

    3.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呼伦贝尔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