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通知”(呼院字〔2023〕51号),为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组织与运行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建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应为不少于5人,不多于11人的奇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另设秘书1人。分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由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任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学校审核产生,秘书一般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各分委员会应至少含有一位行(企)业专家。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研究生培养有关实施细则;
(二)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标准和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监督具体实施情况;
(三)制订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方案,监督具体实施情况;
(四)推荐新增研究生导师;
(五)督导研究生培养工作各环节的实施过程;
(六)研究和处理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事项;
(七)完成研指委委托、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组建程序
各分委员会的组建由专业学位所依托的培养单位提出,并征求相关学院意见;专业学位分属于不同培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设置分委员会。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7月5日前将分委员会名单(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办公室(逸夫楼411)。
联系人:杜丽丽 ,联系电话:0470-3103171。
研究生处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呼院字〔2023〕51号.pdf
附件2: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置一览表.docx
附件3: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