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管理,掌握课堂教学动态,提升教学效果,以评促教,根据学校要求,所有研究生将对所修读课程授课质量进行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理论教学课程均需进行评价。
二、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
三、评价须知
1.为确保评价数据的全面性,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课程教学评价。
2.为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研究生信息的保密性,研究生课程评价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研究生端仅能查看本人评价结果,任课教师仅能查看该门课程综合评价结果。
3.研究生课程按照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如一门课程为多位教师同时授课,研究生将对此门课程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
4.研究生根据自己对课程教学的切身感受做出自主判断,各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有引导性意见。所有评价结果提交后无法修改,请注意提交前确认信息无误。
5.研究生课程评价完成后,任课教师即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评价数据及对教学的建议与意见。评价结果将用于任课教师教学评价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改进。
四、评价要求
1.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是学校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和研究生满意度的重要渠道,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研究生完成此项工作,确保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2.评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杜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470-3103171。
五、评价指南
1.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所修课程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操作指南见附件。
2.网址为:http://10.10.0.2/userlogin.aspx。
附件:1.研究生端课程教学评价操作指南.pdf 2.教师端查看评价结果操作指南.pdf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