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处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6:0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教改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常规项目。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在课程教材、培养模式、质量监控和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研究与实践。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思政专项。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在三全育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开展的研究与实践。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二、组织申报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教改办法》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要求,落实好本单位推荐和申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同时要确定1名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格式审核、报送工作。

(二)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批准后予以立项。

(三)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教改办法》要求,申报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教育工作者,且无在研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或管理人员。

(3)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3.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能够组成结构合理并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课题组;一个教师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已被上级相关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四)对研究成果突出的项目,学校将优先推荐其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三、项目经费与使用

(一)对获得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金额为0.3万元/项

(二)项目经费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自治区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财务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请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逸夫楼409室),报送材料包括:

《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1)2份;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盲审用)》(附件2-2)1份;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3)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WORD版;《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盲审用)》PDF版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高立雅企业微信。


联系人:高立雅           

联系电话:3103358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7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内教研函【2022】3号).pdf 

附件2-1: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2: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盲审版).docx 

附件2-3:呼伦贝尔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